2013/10/31

逃課。





在暖陽下走了約兩個小時,三度左右的天氣,衣服穿夠的話其實也不是真的這麼冷,冷風迎面吹出有種自虐的冷涼快感。

沒錯,我又逃課了。

想起從前逃課的日子,
總有人會陪我瘋,沒啥好行卻漫無目的閒逛路邊幾個小時,非走進鬧市與大商場之間,卻從不嫌累,現在回想起來,從不知道她有沒有嫌棄過。

這裡的人很懶,幾個車站的路程也喜歡乘巴士,不過香港的人也不過如此。

現在才知道,有一個願意不嫌累陪妳走下去的人有多珍貴,並非誰都願意一直走、一直走,沒多久,總有人喊累,說一句:不如算了吧。

每次當我提出由學校步行至旺角,她們都一臉愕然與嫌惡,拖長語調--

「下……?」 「好吧,我們乘車。」 
「下…?」 「咁搭的士……」
「快啲!有的士!」 「……」


回想起來,我其實一直很喜歡走路。

我由其喜歡土瓜灣走到尖沙咀的路程,海風與天橋,當然延長到長沙灣也不是沒有試過;彩虹到土瓜灣或者九龍城的路程也不差。

獨自一人在走的感覺,好平靜,
兩個在走相同道路的人,不過就是少了份寂寥。

長大後,會陪妳瘋、會陪妳逃課、會陪妳逛街的人大有人在,
目的卻漸變明確,
為了去xxx食午餐、為了睇戲前hea時間、為了看衣服 etc.

大概每個人會經過,最後只剩下你隻身一人再走的過程。

縱使你電話中的聯絡人每個都能陪妳走一段路,你還是會選擇省點力氣與電量,寧願聽多首eason《路一直都在》。





然後妳會明白那種能單純、不抱任何煩心事(除了當時自以為是天大的關係是非題),心如清水般平靜的走路,已不能再握於妳手時,
妳走著走著,才驟覺身邊的人來人去,妳在長大,她們亦仍。

然後路一直都在。


人來人往,

妳仍是走著,

途中停下休息過,

有人陪妳同行過,

甚至有人與妳最終相交、然後平行線般一同走著。


但妳還是發現,這條路由始至終,只有妳。



只有妳一人在走。










「穿過一塊裡面一片黑暗 沒有想過回頭 
一段又一段走不完的旅程 甚麼時候能習慣」

「看不清的路又算甚麼 看不清的夢又算甚麼
就算走到盡頭又能算甚麼 能算甚麼」



2013/10/20

原諒。




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
等閑變卻故人心,卻道故人心易變。
驪山語罷清宵半,夜雨霖鈴終不怨。
何如薄幸錦衣兒,比翼連枝當日願。




和朋友吵架了。

其實也難以定義為吵架……
因為整件事就是我一向的語氣差令人家覺得我在發脾氣,而實際上我從來不覺得有這一回事。

朋友們說得對,而且我亦相當明白,並非每個人都會容忍你。
只是,我真的被我身邊的人縱容慣了。
把一切都當成理所當然。

好聽一點叫堅持、有主見,難聽點就是脾氣臭又固執。
而我從來不否認兼且絕對承認這樣的事實。
我一直單純的以為「I am who I am」,你接受就接受,唔接受又與我何干?
合則來,不合則去。

但現實是我們總以為自己想得夠實際了,倒頭來事實還是在告訴你:小朋友,別再這麼幼稚了。
彷彿總以為已經成長的我們,仍然是稚氣得令人發笑。

想起來,其實我明白「自己把一切都當成理所當然」這是就代表我明白任何一段關係都是有代價的。
然而,我沒有嘗試去修正的原因是,我不介意所有人都離我而去。
一向固執的我依然努力相信「道不同不相為謀」,真正接受你的人就不介意你的一切。
況且,「其實毒撚一個更開心」,從來唔係第一日既事。

相比起假裝知心,我還是需要真心。
若然缺乏真心,倒不如成為陌路人。
HI-BYE friends,利益之上的才是大人所需。
何苦勉強成為交心?

反正每次交心,總以為別人把自己放在同等位置的我,太愚昧了。
當自己真的不在的時候,其實你會比較滿足,感覺自己賺了。
並非完全不在乎,但要隨時放下、慢慢放下也非不可能。

君子之交,淡如水。



老實說,我有在反省自己的態度差,但我不認為我需要為此道歉。
我抱歉的,僅僅只是自己毫不在意的事使別人煩躁了。
別人為我的事去抱有反應與情感,是在乎的一種表現,我感激,因此我為自己使人不開心感到抱歉,
但仍非因為我覺得我的行動與說話是「錯的行為」。


又或者可能,我根本不在乎。
她叫我原諒,我不在乎不責怪,何來原諒?


亦因此,我想起不知在哪兒看過一本小說,大概是水泉的《風動鳴》吧?

不記得確實是哪一個故事,不過情節就是某某傷害了一個人(生理?心理?whatever。),當時並沒有道歉還是伸出援手什麼的,後來他為此一直耿耿於懷。
然後時日過去,兩人再次相見,某某終於鼓起勇氣向那人道歉懇求原諒時,那人卻說了一句普通人覺得這樣事情就完滿結束,而事實並非如此的話--

「啊!那件事,我早就忘了。的確當時是受到了蠻大的傷害,可我慢慢就不當一回事了。」

「那……你能夠原諒我嗎?」彷如一直在糾結的一再追問。

談什麼原諒不原諒呢?我沒有怪責你又怎樣說原諒呢,讓這件事過去吧,不要再提了。」笑著離去的人,總是輕鬆的。

對呀。
大家都覺得這樣很好對吧?
能放下心頭大石對吧?
沒有人在怪責你,都是誤會對吧?

可是當時的某人卻陷入深深的悲觀與自責中。

不是別人不願意原諒你,而是別人根本沒把你一直內疚的當一回事。
你過往犯的錯,是一個已經發生的事實,縱使受害者早已忘掉並不在意,那件事還是在歷史之中。
這代表什麼?
這代表,你這輩子也無法獲得「原諒」,只能一輩子活在「不被原諒」之中。
明白麼?
他當時在想,這大概是他應有的懲罰與最大的報復,
一輩子,不被原諒,沒有寬恕

你只能默默記住自己犯了錯而得不到原諒的事實。
彷彿,被否定了一直以來的所有。

這並非自責,而是事實。

更有一種說法是,
你所介懷、所重視的於別人而言,不過是置之一笑的麈埃罷了。
這樣豈能沒有被看輕、不被重視的錯覺?
或者並非錯覺而是事實。


說回來,水泉往後的小說風格已經完全偏離了《風動鳴》時期。

那種令人深思每個主角行動與思想、其內心矛盾與衝突,到最後他所作出的行為、一舉一動如何牽扯到未來,這種深度思考才是當時這系列小說大熱的原因。

當然,作者寫出這種充滿人性爭扎的情節及其完美的世界觀時只有中四程度亦是一個賣點。
無論如何,她往後的小說已經偏回台灣主流輕小說,回到輕朗明快搞笑風。

大概是因為一個中二病的作在中學時期僅有的「中二」思想已經江郎才盡,長大成年的作者落實了其興趣及讀者群,縱使往後的作品仍有那種conflict卻再也難以嚴肅起來。
正如我本人難以再寫出一邊落淚、一邊傷春悲秋的文章。

脫離「中二」,人大了,我太難被感動。

能夠比較靠近《風動鳴》的大概是《銀色域》,
但感覺上作者沒有完全投入於這份作品(水泉於後記亦好像有說過無法再為這個故事寫下去,這樣類似的說話),只是單純一味的發生事,側描角色的內心及conflict也不夠生動詳細,牽動不了人心,從此可見,作者真的無法再完全黑暗風下去。

也許是好事,一個人能脫離憂鬱。
並非誰都會喜歡傷春悲秋。

正如御我的作品,《吾命騎士》的搞笑冒險風在她筆下非常生動,可到後來《公華》一書的嚴肅題材卻不能完全引人入勝,甚至說得上是沉悶,且頗有離不開《吾》風格之感。
可能是作者在社會上打滾漸久,寫的題材漸偏嚴肅,但實在不是她的拿手好戲。

當然,作者想嘗試新的寫作風格是完全能使人理解的一回事,但合不合適是另一回事。
說到底,頗有「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意味。



我也實在再難以找到如《風動鳴》般有著精彩的虛構「史」小說。
又或者也許只是我品味低俗,況且有著太艱深意境的小說,我無法也懶於去想像。


算吧。
即使想繼續「中二」下去,也早已是應該脫離這狀態的歲數了。


年月,真恐怖呢。




2013/10/09

吵架。


【自己存在、在你之外】






與別人吵架,總是寂寞的。
過後冷靜下來,想過一番對錯後,到最後還是得出一個模稜兩可的結局。

只要基因沒出錯,
人,生來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突如其來與別人斷去聯絡、冷戰,彷如硬生生的扯開手牽手的兩個人。
那種疼痛無關愛情或是友情,
就不過是一種空得發慌的悲哀。

回想起來,我總是如此。
每次吵架、冷戰,先是不憤不甘,冷靜後自以為有好好深思過,甚至反省,
到最後,竟是什麼都沒所謂了。
與其一個人思索雨的意義,倒不如兩個人好好再吵一架。

總是在想,何時才事過境遷,何時再百無聊賴地東扯西拉一番。
用別人的回應,去肯定自己的存在感。

耐不住空虛。

這大概是為什麼人與人的關係再怎樣麻煩,
還是無法獨自一個生活下去的原因。

人,一被誕生下來,就註定與那些誰有關連。

樓下經常打瞌的看更阿伯、
駐守便利店十數年的收銀阿姨、
每天早上乘巴士回校都會遇見的鄰校女同學、
星期六出門偶爾碰上明知同區卻不知住在那裡的一家人
…………



2013/10/02

走堂。



香港走堂。
加拿大走堂。

彷彿已成為我人生中缺一不可的習慣。

反正人類本性就是不喜歡循規蹈矩。
就像看見別人辛苦拼好的拼圖時,就會有種想破壞的衝動。

還是只有我這樣?


大概動漫小說看太多,總覺得身為學生,不逃課就沒有回憶。
就像看見夕陽而不奔跑般,毫不青春。


其實我有點迷茫。

我不知道我正在幹些什麼。
像遊行隊伍一樣,跟隨著大隊的節奏與方向,卻連自己在走的路的目的卻也忘記了。

其實並非忘記,
但現在想起來,那種現實卻毫不details的目的,該如何去實現?

為了賺取一個名牌大學學位,從而從事一份較好的工作,好好生活……

其實我現在也生活得好好的。
上堂發夢,Group works時不想工作,於是利用老師的信任與無知,使出港人的心計與狡猾,走堂。
慢步到迷路,途經Tim Hoston,坐下,喝一杯French vanilla。
窗外景致不就是妳一直想要的悠閒嘛?

直到現在我還是有種中二病般自殺的衝動。
卻又中二病地怕痛。

這種生活一點也不刺激,也一點目標也沒有。
每次要訂立一個階段的目標時,也會不禁自問,人生的最終目的是什麼?
滿足自己?幸福生活?美滿家庭?

最終還不是隨著死亡而離去嘛?

Thomas Hobbes說人是self-centred的,不斷不擇手段地為自己的人生去賺取東西,永不滿足,所以需要power去管理威懾他們。
我認同,但那只是一個過程。
當所有都過去,你還能剩下什麼?

別人對妳的回憶?還是一堆骨灰?

人若是孤身一人,未免太過寂寞。
可是與其他人扯上關係有如何?
徙為自己與別人增添煩惱。

為什麼人都這麼麻煩呢?

其實我沒說錯。
我現在還生存在這世上,是因為有許多照顧過我的人需要我把恩情還回,我不想使他們失望,也不想令他們傷心。
最重要的是,我不想浪費父母十八的的金錢。
這可是一筆大數目。

於是,我還是處於這個身不由己的過程中。
這個擁有許多慾望的人生旅途,仍未找到精神目標般見一步、走一步。


若然神把我放到人群中就是想我經歷,然後體驗的話……
我猜我回去後,衪並不會滿意於我的答案。
但請千萬不要再把我放到人間。

只要我還有思想,就會把世事都覺得好麻煩。

倒不如一鍵刪除我,使我灰飛煙滅好了。




--記於加拿大Mississagua早上十時,晴。
走堂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