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3

法治。



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講辭全文

個人覺得比較有意思的文句摘錄如下:

談到司法獨立,近來有一個趨勢:法官判政府敗訴時,即會被奉為「英雄」,但一旦判支持民主理念的人敗訴,便會有人質疑「法治是否已淪亡」。

過份強調民眾必須「守法」,往往是極權政府的特徵:熱衷於利用法律作為整治民眾的工具,而不是用法律約束自己管治的方式。

當權者根本不應把任何定義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諸於他們(法官)身上,例如要「愛國」,「維護國家發展利益」云云。

 香港政府近年沾染了一種語言習慣,在解釋它所做的所有事情時,都以「依法」作為開場白,例如: 立法會選舉「依法」舉行、警方「依法」拘捕疑犯、政府「依法」施政、政策「依法」制定和落實。開口也「依法」,閉口也「依法」,這也「依法」,那也「依法」,甚麼也「依法」。


全文看畢,三個感受:

一]司法者仍然堅守責任及其崗位,並不代表執法與立法者同樣如此。

正如文中提及「要求他們負擔政治任務」,正正是執法者現時面對的困境,亦是年輕一輩無法接受的原因。
當然,即使是立法者也無可避免要考慮其立場的政治任務,畢竟「飲水思源」(不是真思也得去思),但對於執法及司法者,被迫加上此特外務只是影響其公正性。
無可奈何的是,司法者人選對教育程度要求普遍較高,反之普遍執法者卻未見是如此。

二]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2). 假若一候選人必須得到超過半數提名委員會成員支持方可獲得提名,這不可能確保選民享有對於候選人有自由和真正選擇。這「少數服從多數」的要求相比2012年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之選舉辦法,更屬倒退。

香港的立法會在一個不健全的體制下運行,「多數人的暴政」一直是我覺得最無能為力的事,同樣也是香港多數市民不滿的因素。
政策實施的重點是在其利弊及長遠影響,政府施政近年來愈來愈短視或者敷衍(民生福利政策尤其可見,關愛基金、派錢,或者無),在多數人的絕對權力底下,香港無論是少數還是多數也很難得益……


三]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詳閱文中第20點)

這是我一直都不認同的事,不用多說,根本無謂。
一個逃不掉的圓,不剪掉,有意思?

至於那些「男神」,一笑置之,忘本的事大家都很容易就做得出。



以上,原本只是單純寫在臉書抒發分享,覺得蠻不錯的就直接轉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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