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2

走堂。



香港走堂。
加拿大走堂。

彷彿已成為我人生中缺一不可的習慣。

反正人類本性就是不喜歡循規蹈矩。
就像看見別人辛苦拼好的拼圖時,就會有種想破壞的衝動。

還是只有我這樣?


大概動漫小說看太多,總覺得身為學生,不逃課就沒有回憶。
就像看見夕陽而不奔跑般,毫不青春。


其實我有點迷茫。

我不知道我正在幹些什麼。
像遊行隊伍一樣,跟隨著大隊的節奏與方向,卻連自己在走的路的目的卻也忘記了。

其實並非忘記,
但現在想起來,那種現實卻毫不details的目的,該如何去實現?

為了賺取一個名牌大學學位,從而從事一份較好的工作,好好生活……

其實我現在也生活得好好的。
上堂發夢,Group works時不想工作,於是利用老師的信任與無知,使出港人的心計與狡猾,走堂。
慢步到迷路,途經Tim Hoston,坐下,喝一杯French vanilla。
窗外景致不就是妳一直想要的悠閒嘛?

直到現在我還是有種中二病般自殺的衝動。
卻又中二病地怕痛。

這種生活一點也不刺激,也一點目標也沒有。
每次要訂立一個階段的目標時,也會不禁自問,人生的最終目的是什麼?
滿足自己?幸福生活?美滿家庭?

最終還不是隨著死亡而離去嘛?

Thomas Hobbes說人是self-centred的,不斷不擇手段地為自己的人生去賺取東西,永不滿足,所以需要power去管理威懾他們。
我認同,但那只是一個過程。
當所有都過去,你還能剩下什麼?

別人對妳的回憶?還是一堆骨灰?

人若是孤身一人,未免太過寂寞。
可是與其他人扯上關係有如何?
徙為自己與別人增添煩惱。

為什麼人都這麼麻煩呢?

其實我沒說錯。
我現在還生存在這世上,是因為有許多照顧過我的人需要我把恩情還回,我不想使他們失望,也不想令他們傷心。
最重要的是,我不想浪費父母十八的的金錢。
這可是一筆大數目。

於是,我還是處於這個身不由己的過程中。
這個擁有許多慾望的人生旅途,仍未找到精神目標般見一步、走一步。


若然神把我放到人群中就是想我經歷,然後體驗的話……
我猜我回去後,衪並不會滿意於我的答案。
但請千萬不要再把我放到人間。

只要我還有思想,就會把世事都覺得好麻煩。

倒不如一鍵刪除我,使我灰飛煙滅好了。




--記於加拿大Mississagua早上十時,晴。
走堂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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