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4

喜歡。



「喜歡」到底是怎樣的一回事呢。
我這陣子一直在想這個問題。
亦一直糾結,我到底喜不喜歡他這個問題。

看小說,
虐心虐得我落淚了。
可是我就愛這被虐的感覺。
他說得沒錯,我大概就是個「努力裝S,實際上是個M」。

小說其實與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沒多大關聯。
可我突然就想出個緣由來。

歸根究底,還是那「新鮮感」的問題。

正如我現在正「熟絡」中的朋友一樣,
我沒法不厭煩、不厭倦他們,但實際她們與我也不過短短相處了一年多。
回想起來,那為什麼Ironman她們又沒有這種想法呢?
我對她們所厭倦的,是自己面對她們時忐忑不安的心情。

多年來一直覺得自己在自尋煩惱,真犯賤。
嗯,自尋煩惱麼?
又一愛被虐的徵兆。

與他曖昧了兩年多,朋友都說我倆所作之事,根本已經不是曖昧了,簡直就是情侶。
年多前,曖昧還沒那麼嚴重,單純就是我倆言語上的「挑釁」,那時更有朋友叫我索性告白。
我的回應是,「不覺得暗戀很有趣麼?那種心臟緊張得揪住的感覺?看見他和別人好上時會不甘,但又想起自己沒名沒份,憑什麼指責的失落、他對自己莫名的好時,又會覺得彷彿是天上掉下一個大餡餅般,反覆幻想各種未來的藍圖與可能性。」

到最後,曖昧愈演劇烈,亦能我開始覺得厭煩。
但幸好是遠距離的事兒。
就如朋友所說,我討厭被束縛,但一旦我掏心掏肺的對待一個人或一年事,我就永遠都抽不了身。

我沒有對他掏心掏肺,也就沒法喜歡上他。

並非我根本不喜歡他才沒有這麼盡心盡力地愛他,不過當愛變成一種妳不想要的責任時,妳根本不會稀罕那看起來能給予妳回報的權利。

我說了,歸根究底,是「新鮮感」的問題。

以往的那堆朋友,即Ironman她們,給予我一種持續的「新鮮感」。
在那長達幾年不斷的新鮮感中,我慢慢地學會願意付出。
對,不是學會付出。
而是我和她們之間,不斷的新事物、新感覺、新挑戰,經過一起作伴的風吹雨打、日曬雨淋(沒有說笑,訓練往往是艱苦的)後,這種持續不斷、每天新奇的新鮮感使我慢慢願意付出,成為她們真正的一份子。

新鮮感,並非需要天天不同那麼誇張。
但持續的風平浪靜,這種安穩非我願長留的。

對,我不否認我是三分鐘熱度的人,我一向都是。

令我厭倦的,我隨手可棄。

我的決斷就在這兒。

應留則留、應棄則棄。
縱使再眷戀挽留,也不過是惹人恥笑之舉。

不過,要是我先被人拋棄,那是另一回事。
雖則,我還是懂得別再流連故地、思念故人的道理。
但實際上,懂得與做到是完完全全的兩回事。


也許,我在留學前真的要把這些令人厭煩的事一刀兩斷。

畢竟,我和他所能留住的新鮮感,也不過是暗戀時與初曖昧時的短暫時光。
到最後,真真成為了情侶,卻彷彿什麼也不是,徒留一個空虛。

那極速的短暫,不足以讓我開始願意付出。

我和他的那些破事兒,總不能讓我帶住個掛牽出走外國吧?
國外還有很多挑戰等著我去煩心。

話雖然這麼說,但我也不過是口硬心軟、怕失去的人。
那些我厭煩之人,全都是比誰都疼我的人,我又該如何狠下心腸、口出惡言去拒絕她們對我的好呢?
尤其是那毫無義務與責任,也不見得可得到權利與名份的的好。

說到底,我不過也就是一自私自利的小女孩。

別再寵我了。

雖然我想一直被人寵下去……



題外話:說好的溫書呢?DSE殺緊過黎。


嘆氣一聲,然後也不過繼續任性而隨心所欲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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