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2

刺。

原諒與不原諒之間,從來都有一道不可回頭的牆。
跨過了,就沒法回頭。
誰都是。
即使原諒了,還是刻骨銘心,猶記在心坎之中。
那不算是真正的「原諒」。

「原諒」。
到底要怎樣才算是原諒?
寬恕,卻不能忘記你曾經的錯,算不算?
忘記,連帶的所有事都忘記得一舉勾銷,那算失憶,還是原諒?

其實我不知道,我沒有一件事痛苦得我不能原諒、不能忘記、不能解脫,從來我都是當那個予別人痛苦的角色。
所以我不能理解。

但從妳的言詞中,我發現,原來錯了的事,是真的無法補救。
至少,在妳眼中如是。
即使,我想解釋,對妳來說也只是辯解,我也再沒有那年輕瘋狂的餘力再次去整理那件事。
那事,早就被我堆在腦海中某一處,我也不知道想不想翻開那一頁。
那一頁是重要的,但我不想去努力記起每個細節,我沒那種力氣,只是,我還有在靜靜記起那些讓我愉快的時光。

原來人真的是奇怪的動物。
會自動忽略壞的、痛苦的,只去回味好的、幸福的。

可能在那一次中,我沒受傷。
但在妳後來的誤解中,我受傷了。

這好比一個最原始、最多女人愛問的問題,「若然我和你媽媽同時掉入海中,你手中有一個水泡,你會救誰?」。
我沒仔細思考過這問題,因為我從來不會去問人,更加沒有人問過我。
我原來是「見步行步」的那一種人,一向都是。

若然我回答女人「那時媽媽快抖不到氣,太辛苦,我唯有先救她,再救妳。」,那女人絕對會和我說分手,就如妳怪罪我一樣。
妳會認為那是藉口。
現在回想起,可能那時「媽媽」只是裝出她很痛苦的樣子,但我又不怎後悔被她騙。
始終都已成事實。

但事實是,我那時真的很關心妳,朋友。
只是妳不知道。

原來,在女人眼中,人,是一定要有「企硬」的立場,否則只是猶豫不決,藉口!
就如通識問你看法的長答題,你可以提供解決方法,但你立場必須堅定,且不能中立!
我終於明白男人的難處了,關心妳,在心深處。但妳看不到,就是男人的錯。
啊!原來如此…
做男人,真難。
做人,也很難。

但起碼,我還未成為那些女人。
我不知道我會不會是那些女人,但暫時、現在,我還未是。

這篇文章我也不打算給妳看,妳過了這麼多年,還未下氣,即使下了氣,也是有「刺」,所以妳不會明。
只是妳的「刺」,也刺到我了,我需要一個局外的朋友,為我,去聽聽我的難處。
妳說,他傳了一個令妳刻骨銘心的短訴,妳曾給過我看。
我也給過妳看,他辱罵我的短訴。
只是,妳可能只記得妳的痛,忘了在受妳默默的指責同時也曾承受過他鄙視的我。
我也痛。
妳有我可以繼續說妳的「痛」,甚至有其他人。
只是,我只剩我。
而妳,再不會向我訴說「真」了,也沒關係。
也是,過眼雲煙,對吧?

我其實很不願打出以下幾字,也很想再繼續隱瞞事實、瞞騙自己,只是,有時候,強迫自己面對現實可能是令自己重新振作的另一種好方法。
兩年了,也瞞夠了,即使以後還是知己,但,某種意味上,我們有一件事,想避談、避而不見。
只是,我們仍是對方心中重要的存在,仍是對方心中的知己,仍是傾談得最多、知道對方最多秘密的人。
只是,我少了一個「知己」了。

楊綺婷,妳知嗎?我在落淚中喔。
只是我只是在無聲地笑,哭不出。
因為,原來我早知道這事實了。
我不覺自己錯,也不覺自己對,只覺委屈,卻又不打算申冤,只是想找妳,說說。
愚蠢吧?
但若然說下去,我會挑起她心中的「刺」,沒必要再令她痛苦。
但我也不可能任由自己痛下去。
要妳無端白事與我分享重擔,不好意思。
只是,我沒地方可說了。
還記得嗎?我說我怕一個人寂寞。
即是有地方供我說,我還是需要一個人看清楚「我」,起碼,讓我知道有一個人在看。

一個誰都知的道理:「杯子有了裂痕,就再也回不了原狀,即使黏好了,裂痕仍然存在。」
只看,我們是繼續裂下去,還是,任由裂痕存在,而我們卻仍是繼續是無所不談的好朋友。


起源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妳的日記。
記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我也無處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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